5月7日,湘西州龙山县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,全文如下:
2022年5月5日、6日,龙山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分别通报:龙山县召市镇田某(女,19岁)、郭某某(女,19岁)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,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(轻型)。
经调查,2022年4月30日下午,田某、郭某某等人乘坐田某(男,23岁)私家车从江苏省无锡市返回龙山县,返程后未向户籍地村(居)委会主动报备,在健康码被赋黄码的情况下,未遵守及时居家隔离的疫情管控要求,并多次前往人员密集场所,影响十分恶劣。田某、郭某某因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,已被公安机关受理为刑事案件侦查。
目前,田某、郭某某正在医院住院隔离治疗,待隔离治疗结束后将依法进行处理。

责编:邹越
来源:红网
学习进行时丨从“四个宁可”到“七个坚持”,正确政绩观一脉相承
图文 | 夏胜利研究调度重点信访问题
图文 |中国共产党炎陵县第十四届委员会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
图文 | 夏胜利刘冠西开展“八一”走访慰问活动
图文 | 夏胜利到中村瑶族乡调研“驻点连片”帮扶试点工作
图文 |中国共产党炎陵县第十四次代表大会胜利闭幕
图文 | 中国共产党炎陵县第十四次代表大会隆重开幕
夏胜利、刘冠西参加县第十四次党代会代表团分组讨论
下载APP
分享到